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面向社会公开。
减刑的程序如下:
1、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3、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4、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5、经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刑罚执行部门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裁定。
6、减刑、假释裁定一般由人民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可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或监所代为宣告。
律师解析 现行刑法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量刑规定如下: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解析 犯本罪,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为人携带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拒不交出的,构成本罪; 行为人携带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罚。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造成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律师解析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为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既遂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 此外,行为人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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