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发回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未就子女、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如果二审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同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话,因为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这样就剥夺了当事人对子女、财产问题上诉的权利,违背两审终审的原则。希望对你的离婚纠纷二审的问题有所帮助。
被诉主体多为知名电商。此类案件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多选择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专营店”、“旗舰店”或知名品牌自营网店起诉。上述案件中,涉及大型网络购物平台的案件超过30起,其余50余起涉及在购物网站开设网店的商家。一个新的趋势是,一些小型网店及不知名品牌商家被诉的情况也开始出现。
一、主体特定,是指合同当事人,合同纠纷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也存在,但并不多见,主要是发生在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二、合同纠纷具有多样性,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
三、属于民事纠纷。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论等。
四、解决方式多样化。
1、可以协商;
2、可以调解;
3、可以仲裁;
4、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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