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注销企业,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企业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 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企业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企业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企业,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了结企业未了业务、清理企业债权和债务、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律师解析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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