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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限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限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两方也能够商定适用简易流程。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能够表面诉讼。当事人两方能够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纷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能够当即审理,也能够另定日子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能够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限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薪水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过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流程的,裁定转为普通流程。
2021-02-08 13:53: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