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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乔* 河南-周口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1.02.07 14:06:12 478人阅读

最新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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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里面对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已经进行了细化,具体标准附后。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1-02-07 14:08:12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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