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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哪些种类
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三类:一、一般质量事故;二、严重质量事故;三、重大质量事故。《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万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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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分为抽检,免检以及还有全检;对于免检就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检查活动;而对于抽检就是抽取少量的产品进行检验;全检就是对所有的产品进行检查。
专业解答1、按照施工造成的损害程度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2、按照事故责任分,则可以分为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以及自然灾害事故。3、按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有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专业解答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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