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参考:江西省高级人民、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规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导致死亡3人以上;
(二)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三)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四)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五)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六)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3.具体看一下你所在地省高院的相关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