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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其形式一般有3种:
一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二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三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2017-02-17 16:0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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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三种形式:
1.独占许可。
2.普通许可。
3.排他许可。
2017-02-17 16: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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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占许可。
2.普通许可。
3.排他许可。
以上三个形式即为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的三种形式,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2017-02-17 16: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