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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哪两种来的呢?

苟** 云南-红河 商标咨询 2018.04.01 11:44:50 7人阅读

朋友他们几个打算一起创业开一家餐饮店,所以现在主要想要咨询一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哪两种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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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一般情况下,独占被许可人与许可人的合作关系极为密切,是许可人在某一地区被许可商标的市场代言人,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人民法院认为独占被许可人同许可人一样享有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诉权。
2、排他使用许可形式。该形式是指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
3、普通使用许可形式。在普通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许可形式较为普遍,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合同到期后,许可人往往不再与被许可人续签合同,因而被许可的商标以及被许可人的更换比较频繁。

2018-04-01 11:4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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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哪两种来说,《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独占许可,即许可后除了被许可人外,商标注册人都自己都不能使用该商标;
二是排他许可,即许可后除了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该商标;
三是普通许可,即商标许可人可以对该商标进行多次许可。

2018-04-01 11:4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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