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为人是否使用虚假的身份,存在虚假或明显违法违规的承诺。如行为人使用化名、等虚假身份;利用被害人占便宜、贪小利的心理,以内部消息、高额利息等诱使被害人陷入陷阱;行为人以有关系能帮助上大学、“捞人”等骗取被害人。 行为人取得被害人财物后的处置情况。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最终指向财物,以借为名实施的诈骗与民事欺诈易混淆,主观目的不易被察觉,因此对涉案财物的事后处理成为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司法实践中,以借为名的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后处置一般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处置行为具有迅速性,如在借用之前已联系下家,在占有财物后立即出售变现;二是对财物处置的随意性。行为人急于将所占财物出手,通常会低价变卖。上述特点反映了行为人占有财物的主观目的,从其对财物的迅速、随意处理可推定出借用时主观上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属于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 行为人事后的态度。如行为人占有财物后,立即逃匿并变更联系方式;或极力编造理由,拖延搪塞、哄骗推诿,使被害人完全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可推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到案后的辩解。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会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如因生病住院、经营亏损、自己被骗等无法返还被害人财物。在认定其主观目的时,应当以客观事实证据为依据,结合上述要点综合判断其辩解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当然,具体案件中导致行为人没有履行能力、缺乏履行行为的原因很多,不能单纯据此片面地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主观故意。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1-02-01 09:25:09 回复专业解答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
专业解答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关键性判定标准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蓄意编造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以诱导他人进行投资;其次是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行为,而且其目的在于将资金占为己有;最后是由于大量资金未能如期归还,给投资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当上述所有条件均能被满足且相互关联起来,那么就很可能会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专业解答在法律领域中,非法侵占罪又被称为侵占罪。该犯罪类型指的是行为人擅自将替他人看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失物、隐藏物据为已有,并且其所掌握的财物价值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但却始终以各种借口拒绝返还或是提交给权利人。侵占罪构成的关键要素包括行为人主观上明知道这属于他人财产,且抱有非法占有的动机;以及占有所持财物的状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
专业解答在判定集资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用要素时,关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换句话说,他们试图将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作于个人消费或奢侈享受、偿还自身欠下的债务、在投资失败后选择逃避返还等非正规途径;其次,行为人需要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法来达到其非法占有目的;最后,当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所导致的结果是大量集资款项无法被归还时,才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专业解答1.依法依规调阅与受害单位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及劳动合约,以此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企业中的职务以及相应的身份信息,从而准确界定犯罪行为的主体资格。2.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务情况,必须调阅详实的财务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深入了解其涉案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的情形。3.需调集财物账册等能够反映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关键证据,同时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会计审计机构出具权威性的审计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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