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之前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给拘留了,现在女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说是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要求我弟弟赔偿损失,我想问问什么是精神损害?
你好,我来告诉你什么是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实质为可实证的精神损伤,它是指在其他民事主体作用下激发的环境变化通过正常的心理机制作用于个体,从而引发个体的精神变态(个体脱离了原来生活状态的自然平衡和心理状态的动态平衡后的失衡情形)或障碍。
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这就是什么是精神损害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7-02-16 15:56:00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之诉讼主体的探讨精神损害赔偿的权益应由受侵害者或遇难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来主张及维护。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权益,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继承。但是,如果赔偿责任人已在书面协议中明确承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权益人已经就此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则不在此限。
专业解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有哪些诸多赔偿事宜之中,通常会涉及到一项特殊的赔偿项目,即所谓的精神损失赔偿。然而,针对如何计算这项费用,尽管国内尚无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但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与合理,各地法院亦依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制订了相应的规定。
专业解答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发生在以下情况:首先,公民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比如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其次,非法将被监护人带离,造成亲情或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的,也可以获得赔偿。最后,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权益受到侵犯,其近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医疗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不直接向患方赔偿,患方也不能向医务人员索赔。
专业解答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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