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到后,在存的钱,会跟着罪犯转过去。 《条例》 第四十九条 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2021-01-30 22:13:23 回复专业解答自判决书公布后,有能力服役的囚犯须在一个月内移交执行监狱。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须将相关文件准确送达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机构。对于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罪犯,公安机关应依法将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每一起案件在一审做出判决之后,被告人可以做出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天,在这十天里被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上诉,在上诉期间以及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会继续被羁押在看所守内,不会被立即转送自监狱。
律师解析 从看守所到监狱的程序为: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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