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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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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父母去世,女儿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吗

韩** 吉林-辽源 宅基地咨询 2017.02.15 09:41:25 2880人阅读

我的闺蜜父母因事故去世,她是家中的独生子,按照农村的风俗,女儿是无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和其他固定遗产的,而是由其兄长的长子拥有,不知道从法律角度上我的闺蜜是都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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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您的闺蜜是具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

2017-02-15 09:4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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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闺蜜是拥有父母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的,而她的堂兄弟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其霸占不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7-02-15 09:5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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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根据我国法律规规定房产的拥有者去世后,他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她的女儿拥有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而其父亲的兄长的长子是不具备继承权的。

2017-02-15 09: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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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和性别无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的个人所有,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有地上物房屋可以继承。在对地上物房屋进行继承的时候,也是不分儿子女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性别歧视,所以,对于地上物,女儿和儿子有平等的继承权。

2020-12-25 19:0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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