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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方怀孕期间产生感情不合,生了小宝宝四十天就大吵架,他出走不管不问四个月月,后又回来一次又吵架,现在六个多月了我想解除婚姻,但是他不是我这户,他现在想要以要抚养权威胁不签字,又不想给抚养费,现小孩六个月了中间没拿过钱,请问抚养权我要,要那样才能解除婚姻,谢谢了
起诉离婚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债权债务、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谁先提离婚都一样。【法律依据】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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