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到龄退休后,其职工代表资格自然终止。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您好,关于法官退休后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编辑同志:我和张某因一起租赁合同产生纠纷,我于2005年8月向县人民提讼。11月19日,作出判决,张某败诉。接到判决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并委托其叔叔张甲担任诉讼代理人。据了解,张甲原是外地某的法官,前不久刚退休。我担心张甲在工作期间与我市中级人民有关系,进而影响我与张某案件的公正审理。请问法官退休后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吗根据上述情况,张甲可以担任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吗河南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对于以律师身份之外的其他合法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另外,根据上述法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官从人民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结合信中所述情况,张甲虽然曾在工作,但如果其不是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并且你与张某的诉讼也不是张甲原任职办理的案件,那么在你与张某诉讼案中,张甲就可以接受张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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