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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扣问题上成立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雍** 西藏-拉萨 其他咨询 2021.01.12 23:03:05 489人阅读

回扣问题上成立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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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回扣问题上成立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罪)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罪);

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收受回扣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成立犯罪所要求的数额;

四,收受回扣以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
多少钱算犯法
1、这个要看你是什么身份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回扣,数额达到5000元的,有可能构成罪。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如果你是商业人员,计入公司的帐的话,那没事;如果不记账,自己吞了,那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1-01-12 23:0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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