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
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第
一,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第
二,证人到庭作证;第
三,鉴定人到庭;
第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
五,勘验人到庭。
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一般情况下审判人员的回避应该由谁决定,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在我国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相关的近亲亲属在这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积极的回避。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案件在进行审理时,办案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回避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案件进行公证的判决。
专业解答二审发回重审一般回避的是一审的审判员,同样这些人员也应该要自觉的进行回避;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作为人民法院就应该要另组审议庭,重新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也是保障案件的公平性。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1、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其中主要就包括了本案的审判员和陪审员。2、参与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若有法定必须回避的情况,那也需要回避。3、本案的执行人员,一般是参照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1、审理本案件的审判人员,其中主要就包括了本案的审判员和陪审员。2、参与本案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若有法定必须回避的情况,那也需要回避。3、本案的执行人员,一般是参照审判人员的回避规定执行。
律师解析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关注的是有关审判人员的避让问题,其中包含了诸如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员等多个群体。需要强调的是,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出现的话,通常会被视为必需进行避让的情形: 首先,当某位相关人士是本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其代理人为他的直系亲属或是在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 其次,如果这位直接利害关系人处于跟本案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的关键阶段; 最后,如果这位相关人士跟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间存在除法律规定外的其他过于密切的关联关系,这将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判决产生潜在影响,因此,同样也需要做出避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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