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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工程质保金5%和3%如何区分呢

ask****032 广西-梧州 其他咨询 2020.12.31 23:50:59 321人阅读

你好,请问工程质保金5%和3%如何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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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保金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约束,要根据合约上的专用条款进行实行,工程质保金一般来说为5,但是当双方协商成功的话,自愿约定为10也可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021-01-01 00:12:59 回复

关于工程质保金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关法律条例进行约束,要根据合约上的专用条款进行实行,工程质保金一般来说为5,但是当双方协商成功的话,自愿约定为10也可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都是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无论是工程担保,还是工程保险,都要遵循有关的法律规定,银行、担保、保险对于被保证人的综合能力都要进行全面评估。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在运作方式、管理模式、会计制度和事故处理上具有许多相似之处。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工程担保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即业主、承包商和保证人;而工程保险只有两方当事人,即保险人(保险)和投保人,通常不涉及第三方。 2、工程担保是由被保证人申请,交付保证费来保证他人(权利人)的利益;而工程保险则是由投保人申请,交付保险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3、工程担保所承担的是被保证人违约或失误的风险;而工程保险所承担的投保人自己无法控制的、偶然的、意外的风险,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属于除外责任。 4、在工程担保中,被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根本目的并非为了转移风险,而是为了满足对方要求提供的信用保障;而在工程保险中,投保人购买保险则是为了转移风险,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5、在工程担保中,保证人所承担的风险小于被保证人,只有当被保证人的所有资产都付给保证人,仍然无法还清保证人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时,保证人才会蒙受损失;而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作为唯一的责任人,将对投保人的意外事故负责,相比之下,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明显要高。 6、在工程担保中,保证人往往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而在工程保险中,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将按期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事故发生后,保险将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无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 7、在工程担保中,被保证人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合同得以继续履行完成;而在工程保险中,当投保人出现意外损失时,保险只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8、尽管同属工程风险转移手段,工程担保是由保证人暂时承担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然后保证人可通过反担保很快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而工程保险是将工程风险从投保人转移给保险人,最终由保险承担风险损失。 9、当承包商或业主正常履行合同之后,工程保证应当如期返还,只有一方没有正常履约,另一方才能没收对方提供的工程保证;而在工程保险中,即使没有发生意外事故,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也不再返还。 10、工程担保所要交纳的保证费相当于手续费,因而相对较低;而工程保险所要交纳的保险费则相对较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2017年6月7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的降费措施,要求兑现全年为企业减负万亿元的承诺。会议确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二、政策解读根据新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如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及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等。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4、新办法对保证金的预留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6、对于预留保证金的比例,新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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