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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何* 吉林-长春 人身侵权咨询 2020.12.13 16:52:55 1341人阅读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牌照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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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申请牌照类似于企业经营的营业执照,按照投资规模来划分的:
1、私募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2、私募基金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根据你的投资额来确定你的经营范围,投资额越高的获得业务范围越高。另外还需要在申请时提供一下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020-12-13 16:54:55 回复


1、变更申请表(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3、新变更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4、新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复印件及原件。
上述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具体下载变更申请表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依次点击“办事大厅”、“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等。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任法人需考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带以下资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在我们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法人变更的时候,高管和法人必须需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才可以。而且,我们在进行注册私募基金的公司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条件的,其中名字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并且需要具有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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