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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全部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房屋如何处理
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享有部分所有权房屋如何处理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包括两种情况:1)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使用权;2)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所有权,不是完全所有权。这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住房。审理中双方调解不成的,裁判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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