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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手机贷,手机值7000左右,但只给了3000现金

ask****632 四川-成都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1.12 21:23:00 1130人阅读

去手机贷,手机值7000左右,但只给了3000现金,现在要让还7000左右,这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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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理性贷款消费,借贷之前要询问清楚如果条件可以最好签有合同双方都有保障,对于不合理的做法你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2017-01-12 21:38:00 回复

说实在,此罪可大可小,现在已经刑事拘捕了,就要濒临承受刑事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隶属刑法第三百零三条限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在的情况,只能通过律师争夺取保候审。

低于市场价,双方协商一致,没有如下情形,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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