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以下五种情形例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意见第13、14、15、16条)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第23条第二款)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第23条第三、四款)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民诉意见第11条)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要求离婚的诉讼。(民诉意见第12条)
专业解答那就得看哪个地方跟他关系更紧密了,这个时候就要移交给那里的人法院去处理。记住,就算被告没有当地的身份证之类的证件,只需要你能够找到他们住在哪儿或者长期住在那儿,都可以直接去找对应的人民法院起诉他们。
专业解答在同居关系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诉讼,通常原告是子女。对于未成年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一方)代替他们起诉。这是为了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护,追讨必要的抚养费,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专业解答欠款诉讼案件可向原告居住地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借款合同在原告所在地实施;2.书面协议规定原告所在地为专属管辖;3.合同执行地点不明确或无法达成共识,且按合同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原告所在地时,借款接收方所在地视为原告应诉地点。
专业解答欠款诉讼案件可向原告居住地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借款合同在原告所在地实施;2.书面协议规定原告所在地为专属管辖;3.合同执行地点不明确或无法达成共识,且按合同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原告所在地时,借款接收方所在地视为原告应诉地点。
专业解答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一般应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的住所地一般不是首选的起诉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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