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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需要,担保人的责任,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0-12-08 07:5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