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提倡和鼓励农村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农村村民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包括几种情况,一种是农村村民本人利用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建住宅,即所谓的“原址原建”;一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或者其他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人员建住宅使用他人原有的宅基地,如农村村名异地建房后腾出的老宅基地;还有一种是农村村民利用已空闲的宅基地建住宅。无论哪种情况,农村村民建住宅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须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不符合规划的不准建房。所以,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包括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内建住宅,都必须经过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建设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许里悠给他派分00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户籍管理规定没有签字同意这一条,按照规定条件合格即可迁移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移:
一、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二、地农业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三、原本末配偶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配偶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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