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再审判决,院长能否做出撤销再审判决或裁定
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可否做出撤销再审案件的原判决或裁定根据最高人民向江苏省司法厅作出的《关于再审案件只有合议庭有权撤销原判决或裁定,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不能作此决定的复函》中指出:你厅1957年2月7日司—黄字第12号函悉。院长对于本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而审判委员会作出决议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的案件,是否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决议,并以院长名义作出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的裁定,我院意见目前仍应参酌本院印发(各级人民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试行。“总结”内规定审判委员会认为原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时,可作出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的决议,而未规定须将原判决或裁定撤销,是为了要合议庭再行详细审查以资慎重。审判委员会既将案件交给合议庭再审,即已授权合议庭,在再审时,合议庭如认为确应撤销原判或裁定,即应予以撤销,另行裁决。这并不发生与法律不合的的问题,也并不会引起当事人不必要的混乱。
2020-12-06 10:00:41 回复专业解答再审案件在重新审理后是否撤销原初审或二审裁决,需根据再审结果具体考量。如原裁决明显错误,通常会撤销;而其他情况下,即使再审改变结论,一般也不会撤销原裁决。这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严谨与公正,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专业解答在我国,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可申请再审,若再审撤销该判决,仅针对二审。再审时,如生效判决由一审法院作出,按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上诉;如由二审法院作出,则按二审程序审理,判决和裁定即具法律效力。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也按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重新组建合议庭。
专业解答撤销仲裁裁决再审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因为实际上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所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等相关的申请书的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说确实是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或者是在实体方面存在错误的话,都可以对此进行处理。
专业解答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申请再审的,法院的再审审查期限是一般三个月,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民事主体提出的再审申请,法院应该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裁定,不过,再审审查程序也有可能会向后延长,具体能延长多久并无明确规定。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因为第3人撤销之诉,在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对此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上诉,如果说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第3人撤销之诉和再审程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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