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要给子女改姓,需要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回来的,公安部门会办理变更手续。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到人民后,人民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问题。最高人民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综上,未经孩子父亲同意,母亲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0-12-05 06:46:17 回复专业解答在离婚之后,子女的姓氏是可以进行更改的,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得到男方的允许方可实施。详细来说,若离婚双方在未经共同商议或者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下,其中任何一方欲提出更改儿女姓氏的请求,公安部门将会拒绝受理。而对于由于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从而成功实现子女姓氏变更的情况,若另一方要求将子女原有的姓氏恢复回来,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公安机构将会遵从原来的姓氏设定。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从父或母处继承姓氏,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离婚后,父母无权单独改变孩子姓名,需双方共同商议。欲变更,需备齐户籍簿、身份证及离婚证等,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
专业解答在未成年儿童姓名更改中,父亲需书面同意并签字,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则需本人同意。夫妻携带必要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和子女户口簿)至户籍地公安局或许可局申请,双方签字后办理。若单方反对而变更,相关部门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可以。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是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
专业解答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需双方共同同意。若无法达成共识,公安部门将拒绝执行相关申请。隐瞒离婚事实导致子女姓氏变更,恢复原名需双方协商。因此,更改孩子姓氏需双方家长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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