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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自主择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述所称的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所得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如果军人在结婚之前就退伍,或者是说刚办理结婚手续就转业,那么此时获得的择业费通常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结婚一段时间后才转业的情形,之后结婚后的那部分费用才属于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军人的自主择业费有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也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还需要看军人的自主择业费是在什么阶段获得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应得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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