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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打人后自己拍的照片可以当为证据吗?

张** 陕西-商洛 家事纠纷咨询 2020.12.04 17:51:17 302人阅读

家里打人后自己拍的照片可以当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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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方法
一,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其出警记录便成为最好的证据,且证明力较高,高于一般证据。但有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往往出于顾虑和家庭关系的考虑而不愿意采取此种方式。  方法
二,向当地妇联投诉。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对于家庭暴力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只要及时投诉,妇联接诉后会认真记录,积极协调处理,也会为日后的诉讼出具相关的证明。  方法
三,及时就医。以医院的病历记载、医疗费单据作为证据。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但有一个问题是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因为单凭病历记载不能证明家庭暴力与伤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和其他证据一起使用。如病历本上记载的伤势、验伤的日期、费用单据等,与警方的记录相吻合,证明力就可大增。  方法
四,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其实这些并不难,只要当事人稍微留点心即可。这些行为一是可以阻止丈夫继续实施暴力,使双方有可能坐下来冷静商量问题;二是在日后夫妻情薄不可避免时,能为自己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给予教训。

2020-12-04 17:53:17 回复

朋友,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会有悔过表现,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保姆,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此外,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并愿意出庭作证,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应当及时报警,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二)伤害鉴定结果。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施暴行为,据您所述,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要保存好、同事等在场,不能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你好,那些受伤照片应该不是您本人。因此最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一般情况下。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还可以收集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这样就很难让人相信那确切就是由于家庭暴力所致,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证据。你提供的证据应该真实,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此外,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但这种情况下的伤害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三)病历记录或照片,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邻居。除了书面的保证书。(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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