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行政处罚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行政机关在宣告处罚的决定书的时候,案件的当事人没有在现场,需要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给到当事人,但是当事人或者同往的家属没有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
专业解答其一,送达人必须要见到受送达人,明确获知其拒绝接收文书的意思表示后,才能适用相关规定。其二,如果送达人决定邀请见证人到场,那么见证人只能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其三,留置送达中“见证人”不一定要出现。即根据上述法条规定,送达人可以采取“留置+拍照、摄像”的方式实施留置送达,而不一定要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
专业解答其一,送达人必须要见到受送达人,明确获知其拒绝接收文书的意思表示后,才能适用相关规定。其二,如果送达人决定邀请见证人到场,那么见证人只能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其三,留置送达中“见证人”不一定要出现。即根据上述法条规定,送达人可以采取“留置+拍照、摄像”的方式实施留置送达,而不一定要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
专业解答其一,送达人必须要见到受送达人,明确获知其拒绝接收文书的意思表示后,才能适用相关规定。其二,如果送达人决定邀请见证人到场,那么见证人只能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其三,留置送达中“见证人”不一定要出现。即根据上述法条规定,送达人可以采取“留置+拍照、摄像”的方式实施留置送达,而不一定要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
专业解答留置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就是法院在给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当事人拒收,法院可把该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住所,注明在场人和法院送达人员,就视为送达。如是法人单位的,送在该单位的门房亦视为送达。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
律师解析 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同样拒绝接收的情形下,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且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律师解析 首先,向法人或其他各大组织传达民事诉讼文書,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首席负责人或者负责收取信件的人员(例如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予以签收或者加盖公章确认。 如若拒绝签署或加盖公章,便应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其次,如果存在受送达人拥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在向受送达人以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件时,均属正当行为。 当受送达人明确指定诉讼代理人作为代收人时,只需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即可;此时同样适用于留置送达。 再者,调解书要求必须直接送达给当事人本人,不能采用留置送达。 但是若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而无法亲自主持签收,则允许其选择授权他人代替签收。 最后,向债务人和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送达支付令时,若债务人拒不接收,人民法院有权进行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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