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1)因父母离异更名;
(2)再婚子女更名;
(3)被收养人更名;
(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专业解答需要写一份改名的申请,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到所在的户籍部门去提交有关的资料,这个资料中还包括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学生就由学校证明,是单位就由单位出具证明,随即还需要对当事人的更改姓名进行公证,最后打印新的户口本。
律师解析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十六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六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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