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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用白纸写的欠条?

孙** 湖南-株洲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2.03 21:47:46 353人阅读

有没有用白纸写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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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被他人胁迫而签署了欠条该如何救济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
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
因此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被他人胁迫而签署了欠条该如何救济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
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
因此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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