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020-12-03 19:53:33 回复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票据追索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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