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遵义法律咨询 > 遵义离婚法律咨询 > 女儿得心脏病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女儿得心脏病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杨** 贵州-遵义 离婚咨询 2020.12.02 20:06:30 447人阅读

女儿得心脏病能不能要孩子抚养权

其他人都在看:
遵义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遵义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当然要出抚养费。男方患有心脏病,虽然不属于传染性疾病,但是属于其争夺抚养权一项不利的因素,关于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人民会根据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作为判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发生改变,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抚养费一般给付至未成年子女18周岁为止,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经济收入不足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仍应支付适当抚养费2、抚育费的给付数额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A、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B、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C、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38条

1、当然要出抚养费。男方患有心脏病,虽然不属于传染性疾病,但是属于其争夺抚养权一项不利的因素,关于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人民会根据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作为判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发生改变,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给付数额及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抚养费一般给付至未成年子女18周岁为止,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经济收入不足以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不能生活的子女,父母仍应支付适当抚养费2、抚育费的给付数额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A、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B、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给付C、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增加或减少上述比例的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38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婴幼儿有先天性心脏病能不能起诉医院

    专业解答医院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一定责任,若查证有过失或不当行为,可依法索赔。相关法规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尤其在延误诊治导致严重后果、给当事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时。

    2024.07.30 1818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