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反悔。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20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革是依法登记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予。
律师解析 (1)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律师解析 (1)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
律师解析 得知女儿非亲生一般来说是可以撤销房屋赠与的。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有权请求法院对其民事行为予以撤销。基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父母自愿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未成年子女,并将子女作为房屋的共同产权人;若此后发现该子女并非其亲生,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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