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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有一方担保人离婚后另一方担保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意见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参考资料:中国网:《婚姻法》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情形只有两种: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因此,如果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你与你前夫应对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即李某既可以单独要求你或你前夫偿还2万元,也可要求你俩共同偿还。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系从外部关系来讲,不能当然由此认定该债务在夫妻双方内部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你与你前夫没有共同负债的合意,所负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在内部一般应为你前夫的个人债务,你对外承担了清偿义务后,有权向你前夫追偿。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签订保证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基本生活的负债范围,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专业解答配偶一方的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该担保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商业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如果只是为对方的个人债务作担保,且不涉及夫妻共同生活或产业,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为第三人提供担保,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不属于日常生活中的必需行为,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担保行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并且夫妻双方都有共同的意愿,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债务。否则,如果被担保方不知情,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借款并由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情况下,还款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这意味着担保人可能需要先行代偿借款。然而,如果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因此,在涉及夫妻一方借款并由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情况时,了解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以确定各方的还款责任。
专业解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其配偶并不知情,那么这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担保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因为这种担保债务不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而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因在于,这种担保行为并没有对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支持和促进作用,也没有得到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广泛认可和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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