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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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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已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住后的物业费里还有

柯* 江苏-常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2.01 17:33:48 453人阅读

购房时已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入住后的物业费里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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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二者存在不同之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资金。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物业费一般包括人员工资,清洁卫生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办公费用,资产折旧等,其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就是您所说的物业费中的维修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中的维修费虽然都由业主缴纳,但归属、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物业主管部门代管,由业主决策使用;物业费属于物业公司所有,由物业公司决策、统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第六条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2020-12-01 17:34:48 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通俗来说就是房屋的“治病钱”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适时调整维修基金想动不容易从字面上来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共享,但在实际操作中,想要动用这笔钱并不容易按照物权法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两个2/3的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事不关己’现象较突出还有部分业主并不在当地居住,难以书面签字表决另外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按照规定启动业主委员会机制并召开业主大会,保证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征得业主的信任和同意但事实上,目前的很多住宅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就导致该笔资金使用情况不公开透明,很多业主担心钱款被挪用,进而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阻力多项政策改进资金使用困难为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等问题,全国多个城市专门制定了应急政策比如,北京市制定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紧急情况时,无需2/3业主同意,维修资金最快时间48小时到账,但应事前告知业主;浙江省出台相关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但要从根本上加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关键是推进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公司应按规定激活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机制这一方面有利于业主之间通过公开透明的平台进行沟通,另一方面便于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工作,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被乱用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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