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广告是要约吗区分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主要应看广告的内容是否已经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果符合的,则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价目表的价格,当事人向零售商购买商品的行为,是当事人向零售商发出的要约;零售商根据自己寄送的价目表将商品卖给当事人,那是当事人的承诺。另外,《合同法》第15条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具体来说,商品广告的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视为要约,否则应视为要约邀请:该产品广告应当具体明确;应当在广告中明确表示,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应当受自己要约意思表示的约束。
二、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按此规定,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其内容是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但仅仅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尚不足以成为要约。要约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开列欲订立的合同条款并等待对方接受的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
(
1)须有和别人订立合同的内容、意思,也就是说,要约须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
(
2)内容要具体确定,以便承诺人能不对要约作任何增加、变更直接承诺;
(
3)须由特定的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但此点实践中有例外,如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标明价格的商品没有注明非卖品、陈列品的,属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
4)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和要约都是和订立合同有关的意思表示。但要约以邀请对方和自己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则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对要约的接受构成承诺,对要约邀请的接受只构成要约;要约是法律行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的约束,一旦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约邀请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实践中将要约认定为要约邀请,或将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势必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影响。
专业解答商品房广告符合要约要件的,是属于要约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要约一般是具有合同的要件,要约生效是具有一定条件的,受要约人要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要件才生效,那么商品房广告能否作为要约?下面由律图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业解答商业广告一般不是要约,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商业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此外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也不一样,要约的内容一般都比较具体明确,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商业广告是要约吗这个问题。
专业解答商业广告具有明确条款的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商家在进行商业宣传的过程中,当然是希望通过广告宣传有合作的客户,所以符合要约邀请的认定标准。
专业解答对于商业广告,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法律并不排除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要件也可以成为要约。因此,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律师解析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广告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具体说明了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存在重大影响时,则认定为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
律师解析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要约(即合同条款): 1、该内容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2、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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