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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与强奸未遂的区别
解答如下, 未遂是行为人以经着手实施行为,但由于行为人一直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的行态。 性骚扰应当属于性侵犯的一种,且与其它某些性侵犯存在着区别与重合。性犯罪是应当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性侵犯行为,也是性侵犯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在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中,性犯罪主要是通过罪、奸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及猥亵儿童罪等来予以规制的,而其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均应当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1、性骚扰和强奸未遂的不同为:性骚扰不构成犯罪,强奸未遂构成犯罪,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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