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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拖欠工资能投诉吗?

赵** 青海-玉树 个人债务咨询 2020.12.01 07:47:46 416人阅读

在异地拖欠工资能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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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工资应当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0-12-01 07:49:4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申请书正文应包括: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申请人:刘,女,44岁,汉族,有限公司挡车工,住。联系电话:137。邮编编码:被申请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135。邮编编码: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3550元及25经济补偿金887.5元,共计4437.5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经济补偿金832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报酬14456.88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08年3月至2008年7月休息日加班劳动报酬3477.6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自2008年2月25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天36元工作12小时,截止2008年7月28日共计实做1832小时(小时数有被申请人在劳动所调解时提供)。由于申请人不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及很想找份工作就上班了。但至今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7月申请人通过学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得知申请人每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未支付拖欠的工资,被申请人违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也未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工资,被申请人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项。故申请人在2008年7月29日与被申请人协商未果及2008年8月2日和8月5日在劳动所主持调解未果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公正裁决!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某某某附:本申请书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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