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本来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经营地点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是生产企业地址不一致的,需要去办理一个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关的税务登记。如房产税、土地税、营业税等地税项目要转到经营地税务局办理。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第三十二条进行查处。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接受警告、限期办理登记、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二)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如果企业涉及诉讼事项,对企业法人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管辖,而的文书也将送达住所地址,如果因为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而未收到文书失去出庭辩护机会,经由法庭缺席判决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
4、在债务履行上,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即注册登记地,如果注册登记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导致债务履行困难。(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合同法》第62条)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注册地址是可以跨省变更的。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三步办理地税。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或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而言,倘若在其居住地址有所变更时,务必于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或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而言,倘若在其居住地址有所变更时,务必于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或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而言,倘若在其居住地址有所变更时,务必于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已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或提供保证人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而言,倘若在其居住地址有所变更时,务必于二十四个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地址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律师解析 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地址变更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3、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4、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 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通知其补正。 5、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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