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住房应予以分割。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赁房屋,应根据公房承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原承租人死亡的,应依法变更承租人。
专业解答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计算。对于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如果要抚养多个子女,可以适当提高这个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则可以按照当年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参照确定抚养费的比例。
专业解答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庭会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同时,法庭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各种具体情况,来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通常会由母亲来照顾;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法庭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来裁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庭会尊重并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
专业解答同居关系解除后,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遵循“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法官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成长环境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权通常会倾向于母亲;而对于大龄子女,他们的意愿也会受到重视。最终的判决会倾向于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且优质成长环境的一方。
专业解答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专业解答需要。没有合法手续的收养可以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也可以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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