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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门拿我家钥匙,在厨房放天燃气

ask****915 陕西-渭南 其他咨询 2020.11.30 21:09:15 487人阅读

我对门拿我家钥匙,在厨房放天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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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限定,新建商品住宅的天然气初装费不应该由购房者再次承受,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天然气初装费应该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但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分别,如下举例:  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中的限定:“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交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另外,该办法的第十条限定:“既有住房城市燃气初装费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准则收取。其中,公共管网建设费要逐步纳入配气成本,适时取消。庭院管网建设费可参照工程造价定额核定。”

2020-11-30 21:26:15 回复

【法律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所以是否交纳燃气初装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1月1日后签订的不用交。
【法律依据】
《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
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法律意见】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从2016年1月1日起,签定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对2015年年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了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由购房者承担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所以是否交纳燃气初装费,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1月1日后签订的不用交。
【法律依据】
《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
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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