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合同中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实践中经常出现未填写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空白条款、格式合同及当事人事后补填内容的效力。空白条款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中常见的合同文本主要由金融业经营者所提供的格式条款组成,但合同中通常另有一部分“特别约定”系空白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手填或机打,该部分条款构成每笔交易的个性部分。
2020-11-29 19:18:13 回复专业解答销售合同章和合同专用章法律效力是正常情况下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当然的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合同专用章是属于无效的,比如说如果在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刻印的情况之下。
专业解答合同撤销权的期限并不是六个月,而是一年。《合同法》第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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