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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主体

朱** 新疆-阿勒泰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1.29 18:45:24 417人阅读

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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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适格,具体权限为:  

一,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二,最高人民或上级人民提起再审。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应当再审。

2020-11-29 18:4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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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分为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这五大类型。其中社会监督也就是需要发挥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与其他四种监督类型共同发生作用。

    2024.07.11 1529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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