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第二项、 第三项、 第七项、 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法条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法原告撤诉后还再能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就是撤回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了。但是,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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