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查询具体标准。根据《峡山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个人缴纳:
1.农村居民(含暂住人口、非农业人口)每人每年收费30元,由各街办代收。
2.城区居民(已入住主城区的小区居民)每户每年收取60元,由各小区物业公司代收。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经营面积收费,按0.8元平方米·月计收,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收。扩展资料:农村卫生费的减免政策:根据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及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相关的规定,对中、小学(含职业中专,不含校办工厂)、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免收垃圾处理费。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对一般工厂距离居民的距离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而对一些特殊的工厂有要求。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环保部第8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第338条: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如果工厂噪声太大,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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