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漳州律师,您好,我平时在单位上班,因经济原因常常利用周六周日到附近的购物中心做兼职挣点外快,上星期六因与顾客发生争执被投诉,购物中心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我的兼职。我不认为我错了,我想请教周六周天兼职可以按照兼职劳动关系争取权益吗?
您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您虽然在兼职当中接受购物中心的管理,提供的劳动也是购物中心工作的组成部门,但是由于其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到商场工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因此,此种兼职属于劳务关系。所以您是不能按照兼职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的。
2016-12-10 16:3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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