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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别公司共同完成了一种发明,但是因为专利的纷争闹上法庭,请问专利权能两个公司拥有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可以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可以,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专业解答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要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转让时,不是母公司说了就算,没子公司的签章是无效的转让。
律师解析 在申请阶段,子公司与母公司为共同申请人;授权后,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共同专利权人。 要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要转让时,不是母公司说了就算,没子公司的签章是无效的转让。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实施专利,但不能单独许可他人使用。 如子公司被母公司出售,则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也要被分割。 《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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