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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母亲去世,是公租房。兄弟姐妹同意改为我爱人的名子,更名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建议联系产权人办理
联系产权人办理
对于金昌房产可以赠与兄弟姐妹吗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式供你选择:一、若是以后不卖的话,建议走赠与程序,写一份赠与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赠与到你名下,需办理公证后再过户,交纳公证费2%、契税3%等~以后出售时需要交纳20%所得税~二、若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费用如下:要根据评估价格、面积、你(买方)是否首次购房、房子是否唯一房子后对号交纳
高人民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广东省高级人民:你院粤法民字(1987)31号关于惠阳地区中级人民请示的上诉人钟秋香、钟玉妹诉钟寿祥房屋纠纷一案的报告及卷宗收悉。据你院报告称:钟和记(1941年故)与妻子苏衬(1926年故)、继妻王细(1984年故)先后生有四个儿女,即:钟妙(1976年故)、钟秋香、钟玉妹、钟秋胜(1981年故)。1940年钟和记与王细夫妇收养了钟寿祥(当时12岁)。1939年、1940年钟和记和王细购置房屋六间,钟和记死后,由王细、钟玉妹、钟秋香、钟寿祥等长期居住。1973年钟秋香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房屋进行了改建。钟寿祥曾以自己的名字,于1947年、1953年、1960年先后领取了六间房屋所有权证。王细于1984年死后,钟寿祥便在1985年将部分房屋拆除改建,并将其中部分房屋宅基地给其子使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根据该房产的来源及使用等情况,以认定该屋为钟和源、王细的遗产,属钟秋香、钟玉妹、钟寿祥、钟妙、钟秋胜5人共有为宜。钟寿祥以个人名义领取的产权证,可视为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的产权证明。钟妙、钟秋胜已故,其应得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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