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感情问题,母亲和女儿找到第三者家,但是没搞清走错了门,将自家事情说清楚,问女主人是怎么想的,这件事想怎么解决,在女主人和男主人表达了应该是找错人后,出来,期间并未产生任何冲突,有录音为证。为了表达前一天的唐突和歉意,第二天女儿和女婿两人上门道歉,本以为只是道歉的事情,却没料到此家人,硬是说损害了女主人名誉,告母亲诽谤,并且硬要当天晚上写下认错书,因为母亲哪句哪句话,现同意赔偿5万元,但最终女儿女婿并没有写,请问母亲的女儿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和污蔑?此家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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